第一部分:以案为例,分析事故原因
案例1:2021年6月2日,安徽省巢湖一家镁业公司一员工在清理炉底剩余残渣时发生中暑,造成该名员工因热射病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2: 2021年6月13日,四川省一食品公司在对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间抽排污水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因盲目施救,共造成6人死亡
案例3: 2017年7月15日,无锡市一家机械厂维修人员在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橡缆车间更换行车钢丝绳时,因作业人员规章操作,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员死亡。
案例4: 2019年7月13日,广东省广宁县一装修企业维修工在肇庆一家陶瓷公司烧成车间顶面开展维修作业时,一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绳,踩踏瓦面突然破裂,导致该工人高处坠落致死。
综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可概括为以下三类: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者操作错误等。二是设备、设施、工装、工具、物料等设备机器有缺陷、防护装置缺乏或者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失或者有缺陷。三是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主要包括疏散通道和安全距离有缺陷、地质或者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平面布置或者环境条件缺陷。
第二部分:法规指引,列举违法行为
一、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民事责任风险主要包括:
1.非法出租项目、场所、设备(《安全生产法》第46条)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
责任后果: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承包方、承租方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包方、承租方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承包方、承租方追偿。
2.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111条)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
责任后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企业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责任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责任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
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责任后果: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责任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危险化学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违法行为: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责任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责任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
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责任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90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91条、第93条)
(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生产法》第97条)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04条)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安全生产法》第106条)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安全生产法》第106条)
责任后果: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在安全事故中具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个人,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6种。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不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非法承包、出租: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违法行为:
(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等
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责任后果:对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至80%的罚款
(2)谎报或瞒报事故等
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谎报或瞒报事故,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藏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等行为。
责任后果:对单位处100万至500万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至100%的罚款。
第三部分:经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一、事故前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2.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生产企业从业特别是相关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和淘汰、替换等工作。
3.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管理危险品。
生产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法且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
4.按照法律规定管理重大的危险源。
生产企业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法且符合本企业需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
5.依法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管理。
生产企业如果需要进行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作业审批,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
6.交叉作业的管理应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相关的企业需要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障交叉作业的顺利进行。
7.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企业员工提供的安全保护措施要全面、到位。
二、事故后处理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安全事故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
1.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
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响应,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抢救,而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报告
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应该及时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而不能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能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接受有关机关的调查处理
国家有关机关应马上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配合相关机关的调查。
供稿来源: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