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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7 11:29:14  阅读:17114次

加强商会日常管理,确保商会各项工作有秩序开展,结合商会客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江西商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 商会职员守则

 

为确保商会的高效管理和服务水准,特制定商会职员守则,作为全体商会工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服从领导,执行指令


商会实行层级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各级职员都应向其直属上级负责,下级服从上级,不允许无故拖延或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积极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失职、渎职。


二、遵章守纪,认真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和商会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不得擅离职守,保守业务秘密。关心会员、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熟悉自己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按规办事,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在处理重要工作或遇有疑难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不做任何有损商会信誉的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与工作效率,加强同事之间的配合、协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坚持请销假制度。

三、举止文明、注重礼仪


仪容、仪表整齐端庄,注意礼仪,接待领导、会员及宾客时要使用敬语,热情有礼,以诚待客。在工作场所举止文雅,坐立规范,不得高声喧哗,不用电话闲聊。


四、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爱护办公场所的工作设备,并做好使用与维护工作。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物品,不得占据公物为己有。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和杂物,坚持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第二章 商会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日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八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可酌情安排换休;

二、签到:员工每天上班时需本人在考勤机上签到;

三、公差:工作日内的公差需告知公出时间、地点;

四、请假: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规定如下:请假半天以内由秘书长批准,1天以内由轮值会长批准、1天以上由会长批准,秘书处为便于工作安排,同时也要告之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不按规定请假将按旷工计算;

五、迟到、早退的惩罚办法:


1、迟到细则: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迟到处理如下:
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10-30分钟/次,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10元;迟到31-60分钟/次,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20元;迟到61-90分钟/次,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30元;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早退细则:在规定下班时间,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早退处理如下:早退10-30分钟/次,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10元;早退31-60分钟/次,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20元;早退61-90分钟/次,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30元;早退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3、旷工处理:在一个自然月份里,无故矿工1天,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100元;无故旷工2天,扣款个人当月考核工资300元;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含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办公室直接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属当事者个人责任,将向秘书长递交“辞退处分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会长签批后作辞退处理。在一个自然月份里,未经批准缺勤总计4天(含迟到、早退总计32小时)者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六、考勤统计由办公室每月28日前统计汇总。


 第三章 商会服务内容


坚持为赣商企业(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随着形势发展和赣商企业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服务企业的功能。


一、服务宗旨:努力促进赣渝两地经贸合作,支持会员的守法经营,为赣企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助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二、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资讯、资源共享。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关系,通过组织联谊与商务等活动,促进彼此交流和合作,组织会员参加赣渝两地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助推企业的经济发展;

三、为企业提供与政府沟通的建议渠道,收集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企业遇到的新问题及企业诉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发挥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

四、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帮助和推动会员企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身权益争端,提升企业的法治意识;

五、及时了解国家以及赣渝两地政府颁布的最新法规、政策,为会员提供改革、发展及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组织会员开展专题研讨、讲座和学习交流等活动;

七、为优秀会员单位与企业家的评选与推荐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为会员单位创新成果提供宣传、推荐申报等服务;

八、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政策法规、市场经济、产品宣传、管理经验等信息服务


第四章 商会部门工作职责


一、商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会正常工作秩序与日常管理,通过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2、积极开展会员走访制度,主动了解会员需求,帮助会员解决发展难题,不断扩大会员队伍。通过开展各种咨询、培训、商务洽谈、投资考察、产品展销等活动,帮助会员开拓业务,通过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助推会员企业的经济发展。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推荐商会骨干,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3、及时调查研究和了解会员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商会桥梁与纽带作用,努力协调内外关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或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支援等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开展和参加各种联谊活动和社会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和发展提供渠道,引导会员企业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
5、负责商会年度预算及工作管理,组织实施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报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检查;
6、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助推赣渝经贸合作与交流,促进赣渝两地经济发展;
7、出版《新赣线》刊物,建设与完善商会网站,不断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力;
8、承办江西、重庆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会正常的工作秩序;
2、负责商会文秘和行政管理事务,协调本会各部工作;
3、负责商会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各部做好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和承办工作;
4、制定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及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并监督执行;
5、协助秘书长联系赣、渝政府、企事业单位、兄弟商会,协调各方关系;
6、承办商会人事任免、人员招聘、录用及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商会员工福利的承办与管理工作;
7、草拟本会主要文稿,做好公文打印、收发、编号、传阅、清退、立卷、归档及文书档案、各类资料的管理工作;
8、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作用,为会员企业发展服务;
9、协助秘书长编制商会预算、决算、计划分解等工作,统筹商会会费、赞助费等经费收入、开支与管理。加强对资产、物资的账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
10、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及固定资产实物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区域的卫生、绿化、水电设备保养维修管理相关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商会秘书处各岗位职责


一、秘书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会正常的工作秩序;
2、在商会会长及常务会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商会的日常管理与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组织及召开商会各类工作会议、会员大会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政府部门与商会之间的关系。核准申请入会会员,研究开展为企业服务的活动。
3、加强商会基础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促进商会科学发展;
4、加强与商会顾问、政府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各社团组织等的联系工作,借鉴经验为改进与创新商会工作筹划新的举措;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会员信息、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会员权益;
6、组织商会在渝、赣两地举办商务考察工作,加强与赣渝两地各区(县)招商局等行政部门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经济发展,积极助推赣渝经贸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7、负责考察并提名商会各职位候选人,按商会的相关管理制度提交理事会议或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8、处理会长及常务会长授权有关事务,决定聘用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9、负责对办公室、商务信息策划部、会员部的工作安排、指导、管理、督办等工作,负责商会活动筹划、实施与会务安排;
10、编制商会预算、决算、计划分解等工作,统筹商会会费、赞助费等经费收入、开支与管理;
11、总结商会每年工作,提出新一年的工作规划。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会正常的工作秩序;
2、处理秘书长授权的有关事务,协助秘书长抓好商会日常工作;
3、加强商会基础建设,负责商会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完善商会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协调秘书处各部门之间联系,促进商会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4、加强与顾问、有关部门、社团联系,借鉴经验为改进与创新商会工作筹划新的举措;
5、负责对秘书处各部门日常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督办;
6、协助商会秘书长做好职员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工作目标的完成;
7、深入了解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的动态与政策,掌握会员各类需求信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形成较有水平的创新调研成果或企业发展现状、问题等的对策建议意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会正常的工作秩序;
2、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与行政事务工作;
3、认真履行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能,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抓好“办文”、“办事”、“办会”,充分发挥参谋与助手作用;
4、协助会长、秘书长监督、检查上级指示和重要决定及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定期安排召开秘书处办公例会,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
6、制定日常办公费用计划,审核费用开支执行情况;
7、负责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核、签章及商会法律事务协调;
8、负责商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筹划、实施与会务安排;
9、关心商会秘书处职员的福利及待遇;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商会的实际情况,组织会计核算。
2、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切实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对商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3、按照商会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报告。
4、按照商会《章程》的要求,对秘书长负责,并为商会秘书长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5、严格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管好、用好单位的资金。
6、除法律规定和商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商会的财务信息。
7、完成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出纳员(财务)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会正常的工作秩序;
2、复核原始凭证,根据合法凭证进行收付款业务;
3、按业务发生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消月结,钱、帐相符,对未达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杜绝签发空头支票和白条抵库现象,做到库存现金不超额;
5、严格支票管理制度,做好支票领用登记薄和各种票据领发核心销登记薄的记录;
6、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
7、清理会员欠费名单,并与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欠费的催收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文秘岗位职责


1、负责商会报刊、杂志的策划、编辑、校对、出版工作;
2、负责商会网站内容、微信平台信息、新闻的发布、修改、管理、更新;
3、协助秘书长对外接待及走访会员单位摄影、撰写新闻、采访报道工作;  
4、负责商会活动的协助组织、商会会员的相关联络、服务工作;
5、负责起草各类文书及准备商会各种会议的资料、会议所需的PPT展示、摄影等;
6、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打印会议纪要;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 秘书处办公管理条例

 

遵循“规范、务实、高效”的理念。以制度规范秘书处办公管理,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降低成本,实现日常办公作业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秘书处办公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公用品管理、办公文档管理、文件管理、印鉴管理、商会邮发管理、办公环境管理、商会资源管理等。


一、办公用品管理


(一) 办公用品包括:


1、耐用品:


①办公家俱类,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办公陈设等。
②办公设备类,如: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照相机及相应耗材等。


2、低值易耗品:


①办公文具类,如:铅笔、胶水、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签字笔、白板笔、萤光笔、涂改液、剪刀、钉书钉、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等。
②生活用品,如:面巾纸、纸球、烟酒、茶具等。


(二) 管理部门


办公室是商会办公用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三) 办公用品采购、费用控制及申领流程
1、商会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轮值会长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采购时应做到价格合理、数量适中、品种满足工作需要。
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购置需求表” 负责申购,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报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使用;
2、采购人员、保管员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用品是否完好、短缺或损坏。如发现实物与入仓单数量、规格不符,应向购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对采购物品存放必须按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分别设帐,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3、工作人员领取一般用品,直接向用品保管员领取并签字。新聘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安排意见,负责为其一次性配备。

(四) 本着实事求是,严控成本的原则,办公用品申购实行费用预算制度,财务负责对办公用品费用的预测与监控。
(五) 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六) 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时,要按规定退还上述物品。


二、商会公文管理


 商会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为了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件管理办法。

(一)公文主要种类有: 


1、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3、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5、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会员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8、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9、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二)公文制作


1、本制度所指公文为商会对外的请示、报告及其它文书,对内的以商会名义发布的各类正式文件;
2、商会公文起草、打印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所需打印的公文,草拟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办公室统一核稿、校对、编辑与打印并登记存档(文字档案、电子档案)。


(三)公文收发管理


1、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①凡正式文档均需承办人根据文档内容和性质提出意见建议后,再由秘书长阅办提出具体意见,重要文件由会长及轮值会长签阅,为避免文档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档要即阅即办;
②一般信函、电传、单据等,直接由办公室主任分转处理。


2、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①传阅文档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档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②阅读文档应抓紧时间,阅完后应及时将文档交还办公室秘书,切忌横传。阅批文件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③办公室秘书对文档具有催办检查与督促责任,承办人接到文档、信函、电传,应及时办理,不得将文件无故积压。


3、商会发文管理


①以商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正式文档,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不得随意自行向上或向下发送正式文档;
②商会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文档底稿交办公室审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关系,以商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文。


4、商会发文范围


①凡以商会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②以商会名义下发文档主要用于


公布商会的规章制度
转发上级文档或根据上级文档精神制订的商会文件
公布商会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公布商会重要计划、管理、福利等的重大决定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③商会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同平级单位联系有关商会的重大宣传、合作、供应、建设、经营、管理工作等事宜;


④在商会的日常工作中,有关宣传、合作、供应、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商会秘书长批准后,由分管部门的负责人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商会名义发布;


⑤各部门如开专题会议所作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可以部门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⑥各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部门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商会名义发文。


5、发文程序与要求


①商会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商会秘书长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主办部门草拟文档初稿;
②草拟文稿必须从商会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③文稿拟就好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档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部门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④商会办公室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⑤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负责人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签字;
⑥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许可权限规定分别呈送商会会长审批并签发;
⑦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安排打印并按数印刷。文档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并在发文稿上签名。


6、商会公文签收


①商会公文的签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在签收和拆封时,办公室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拒绝签收;
②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 “文档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会长或秘书长承办或对应的亲启文档,在会长或秘书长启封后,应分别交办公室秘书办理正常手续;
③商会外出人员带回的文档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三、商会文档资料管理


(一)资料归档范围


1、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纪要、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与本商会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本商会对外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本商会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批复。
5、本商会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6、本商会各种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批复、简报、会议记录、统计报表。
7、信访工作材料,有关法律维权工作各种文稿,法律维权活动开展的项目等。
8、本商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本商会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0、本商会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本商会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商会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或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文档管理


分类管理、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要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确保密级文档安全。遵守保密守则,搞好各类文档(文字材料、电子文档)的登统、保存与分类管理。


(三)文档借阅


1、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办公室秘书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商会其他人员借阅非密级档案时,需经办公室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2、会长、常务会长、部门负责人等借阅密级档案时,需经秘书长书面批准许可后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会长书面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秘书长书面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摘录和复制记录需登记造册,注明用途并由申请人签字,附随审批单一同存档。


(四)档案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商会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会长或授权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商会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2、经批准销毁的商会档案,应由文秘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与同意销毁的书面审批手续一同留存备档,并由办公室主任监督销毁工作。


四、印鉴管理


(一)商会的印鉴由秘书长或会长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


(二)商会印鉴使用原则


1、商会对外发出的请示、报告、决议、通知、总结,经商会会长或秘书长审阅批准,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
2、商会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委托书,经商会秘书长审阅后报会长批准,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
3、商会与外界的工作联系函,经商会秘书长审阅批准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
4、商会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并留存复印件或底稿,以备查询,存档。
5、违反印鉴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三)商会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秘书长签批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必须在填写介绍信内容后拍照留存并及时向会长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并报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案,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四)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五、商会邮发管理


(一) 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部门邮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后负责寄发;
(二) 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需要制订报刊、杂志、资料等订阅计划,报秘书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三) 凡因公需要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信函,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商会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四)商会发行的“赣商”刊物,由宣传部负责管理、发放与邮发。


六、办公环境管理


(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应进行办公环境的保洁工作,下班前整理办公环境,办公桌上摆放物品简洁、整齐;
(二)办公区内洁净有序,不任意悬挂、张贴物品;
(三)办公区内除会客室外严禁吸烟;
(四)爱护办公区域内观景植物,指定专人定期养护与浇水。


七、商会资源管理


(一)商会资源是商会的财富,归商会所有;
(二)商会资源包括商会的信息、人才资源、智慧、网络、关系以及因商会而产生的机遇等;
(三)商会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权在商会,任何会员不得私自以商会名义开发、使用商会资源;
(四)凡需利用商会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经商会同意许可并登记方能实施,并向商会缴纳一定资源费;
(五)利用商会资源获取利润应按销售额1-5﹪向商会缴纳资源费;
(六)因商会的服务、帮助和支持而获得利润或是减少损失的,按获得利润或减少损失数额的5—20﹪向商会缴纳服务费;
(七)商会支持、保护会员依法按规开发、利用商会资源;凡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商会并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按销售额的30—50﹪收取资源费。


八、商会经济创收奖励办法 


商会的活力,在于开展正常的活动。正常活动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除会费和会员单位捐款以外,商会要积极开展创收活动。
商会经济创收,是指商会会员和工作职员为商会创办、经营企业,通过服务、征集广告费和赞助(包括现金和物资),为商会创造的经济收益。凡因此为商会创收,商会将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一)为商会创办企业、经营企业所得的分配,按协议规定办理;其完成任务后的超额部分,商会按20%奖励相关人员;
(二)通过服务使会员企业获得收益或减少损失,受益方应按规定向商会交纳服务费;商会按服务费的30%奖励相关人员;
(三)因商会活动、网站和会刊、报纸及其他栽体征集广告、赞助的收入经费,商会按所得经费的25%奖励相关人员;
(四)凡属赞助物资,均按出厂价计算价值,商会按赞助物资价值的20%的物资奖励相关人员;
(五)本规定未涉及的创收奖励,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经费和物资的奖励,应在所得经费到达商会帐户、所得物资到达商会库存之后实施;
(七)所得奖励,均含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商会副会长、理事单位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重庆市江西商会的社会形象,调动会员单位参与商会的日常管理,支持商会的健康发展。在会员单位中按10%—15%的比例设置副会长单位,按10%—15%的比例设置理事单位,让真正有志于商会发展的会员,能够积极参与到商会的管理中来,以实际行动支持与构建和谐、务实、创新的商会,更好实现商会科学发展目标。


一、资格申请与批准


1、副会长单位的申请:凡有志于商会发展的会员,愿意支持商会的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支持商会发展并按期交纳副会长单位(8万元/每届)、理事单位(0.8万元/每届)的会费,愿意为商会的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均可向商会秘书处申请担任副会长、理事等单位的职务。


2、秘书处根据会员的申请,向理事会议提出讨论,经理事会议批准后,正式授予副会长、理事单位的荣誉,享有重庆市江西商会副会长、理事单位权利和相应的待遇。


二、副会长、理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副会长、理事单位的权利:
①参与商会工作计划与发展目标的制定;
②参与商会的重大决策;
③代表商会参加政府组织的项目考察、调查、讨论的活动;
④检查与督促商会工作计划的履行情况。 


2、副会长、理事单位的义务:

①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赞助活动,每届按规定金额交纳会费, ②遵守商会会长办公会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商会组织各项活动;
③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支持商会的管理工作;
④努力完成商会会长办公会布置的任务。


三、副会长、理事单位的通报批评与注销


1、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商会秘书处提议,理事会议批准,取消副会长、理事单位的荣耀:
①不遵守商会章程及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②每年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商会组织的政务、商务活动;
③每年三次以上违犯会长办公会纪律;
④不按规定缴纳副会长、理事单位应缴纳的会费;
⑤因过失行为给商会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失。


2、不遵守商会章程及管理规定,无故不参加商会组织的政务与商务活动的,在商会中给予通报批评。
3、副会长、理事单位每届四年,新一届需经理事会报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商会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重庆市江西商会正确行使职权,实现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完成会议预期目标,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更好地推动商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市江西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商会会议种类


重庆市江西商会会议分常务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一)常务会长会议


常务会长会议主持人:会长(或轮值会长)
常务会长会议参会人员: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议时间安排:会议每两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常务会长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会长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由会长和轮值会长议定,于会议三天前通知参会人员。

常务会长会议研究审议、决定事项主要有:


1、对前期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2、提出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会议、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议案或相关决定事项;
3、审议决定商会临时发启的单项重大活动事宜;
4、听取商会的财务工作报告;修改、审定重要文件;
5、审议通过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会议要求:常务会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席。如因故不能到会,须事前向商会秘书处请假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会上个人可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议,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写成“会议纪要”。会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加以存档。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协助秘书长做好检查催办工作。


(二)会长办公会议


会议主持人:会长(或轮值会长)
会议参会人员:会长、名誉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商会秘书处专职人员列席会议);
会长办公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及有关重要会务工作;
 会议时间安排: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日期:由会长和轮值会长议定,秘书处于会议五天前通知参会人员,使其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
会长办公会的议题:由秘书处提出方案报经会长和轮值会长审定后,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办公室准备好各项书面文件草案。
会议要求:参照常务会长会议要求施行。


(三)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轮值会长)主持;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组成;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提前或推迟举行;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才能举行;
理事会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并由秘书处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
 

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有:


1、通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进行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提出下半年(或下一年)工作要点;
3、听取商会的半年(或全年)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重要文件;
5、审议决定人事任免;
6、审议决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议案;
7、决定属于理事会会议审定的事项。


(四)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主持人:会长(或轮值会长);
会议参会人员:会员(或会员代表);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一年举行一次,通常与商会新春联谊会一并举行。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安排,由商会理事会会议决定,于会议前10日通知与会人员及相关单位。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主要有:


1、由理事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并部署新一年工作任务;
2、决定或进行其它重要活动。


(五)商会秘书处工作会议


会议主持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会议参会人员:秘书处全体人员
商会秘书处工作会议:
每周一次,通常每周一早上举行。
会议主要是小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参加者在会上可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意见。但会上确定相关工作事宜,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保留。


(六)会议通知和会前准备


1、会议通知包括会议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需带资料以及通知方法和途径。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天告知与会人员。
2、会前准备包括:议题议程、主持人、记录员、相关文件、发言材料,会议进程预测和对策等。均由会议组织责任人负责准备与落实。

(七)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员要在会议进行期间认真记录,对结论性发言做重要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好原始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主持人签发、存档。


(八)会议准备与决策方式


1、各类会议应做到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2、为了确保会议质量,秘书处应将会议议题提前整理汇总,再将正式会议通知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同时告之与会者。
3、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审议通过重要文件,应进行表决,以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4、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通过的重要决议或议案等,应以商会正式文件颁发。

(九)会议纪律


1、参会者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守时守纪,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若确实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长或轮值会长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会议。
2、为提高参会出勤率,加强对参会者组织观念和纪律性的考核,各类会议均实行签到制,会议召开时由秘书处负责签到。凡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三次以上的,公示批评。
3、为保证会议不受干扰,参会者在会前应妥善安排好生产经营等活动,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使其处于震动状态。一般情况下不接听电话,遇有急事请到室外接听处理。
4、凡会议决定并且通过的事项,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必须按会议决定贯彻执行。参会者对会议要求的保密范围应遵守保密规定,凡违反会议规定泄密者应严肃处理。


第九章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重庆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商会实行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二)商会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力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商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对商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决定商会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根据商会预算方案,组织商会业务活动。


商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商会负责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财务稽查制度


1、出纳员不得兼稽核和保管会计档案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在没有与接替人员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3、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参与。
 
二、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下列事项应办理手续
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金、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二)计帐方法采取借贷计帐法,计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度。


三、资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商会负责人必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人陪同前往;
3、凡能用支票支付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现金支付范围:发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商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
6、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禁带外单位或私人转帐。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供本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3、财会人员输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位办理。付款审批单位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三)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凭证,经商会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定明用途、金额、日期;
2、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3、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四、固定资产核算 


(一)单价5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报废要按规定办理,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损失额的10%—100%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管理


(一)商会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先预算后开支的原则。
(二)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初审,2000元以下费用报经由轮值会长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轮值会长审核签字,再由会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三)单项开支金额超过50,000元的重大费用,事先需经常务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事后由法定代表人签批。
(四)商会购置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固定资产,应登记在册,以防流失。


六、会费管理


(一)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商会理事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商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
(三)应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七、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一)严格按照财政局发票管理制度管理发票和收据。
(二)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
(三)发票应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商会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公告。
(四)不得填写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五)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帐,凡与商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八、会计报表


(一)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商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二)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
(三)每年对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布审计结果。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章 商会会计管理规范细则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 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 商会秘书长对商会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四、)商会会计要接受主管机关、业务指导部门、商会监事成员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一)商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三)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可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四)商会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 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商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如: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商会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可采取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五)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六)商会领导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七)商会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商会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 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 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 事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 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四)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 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商会业务管理和会员会费的收取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 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商会的内部财务管理。
(七)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八)商会领导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商会会长或秘书处确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解聘等方式的处理。


会计工作交接


(一)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待移交手续完成后,方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交接期间工资照实结算。商会应当积极找寻接替人员,找寻接替人员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 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 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交接,由商会秘书长或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会长指派商会监事人员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六)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 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 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八)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 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九)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十)会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十一)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 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十二)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 记录的连续性。
(十三)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商会秘书处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
(十四)如遇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十五)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 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对商会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三)商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六)商会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八)商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九)商会如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十)商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商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结合商会财务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2、应当体现商会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3、规范本各项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有序 进行。
4、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监事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及监督职责;财务部门及其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会计人员岗位责任;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三)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 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帐簿的设置 ;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四)建立稽核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五)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 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 、汇集要求。


(六)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 查的组织;时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 奖惩办法。


(七)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 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商会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规定,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结合重庆市江西商会的客观实际,制定本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实施办法。


一、与重庆市江西商会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适用本办法。
二、《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或商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按照有关约定或商会确立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年度员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七、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八、商会秘书处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结合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可放弃本年度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商会的客观情况可适度考虑给予经济补贴。

九、秘书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按放弃本年度休假方式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重庆市江西商会规章制度汇编》的解释权属于本重庆市江西商会秘书处。

 

重庆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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