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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7 00:00:00  阅读:3724次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联、直属商会、会员企业: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渝职改办〔2010〕25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会会员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8月1日—9月28日收材料,10月上旬评审。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任职资格条件。不同系列任职资格条件不同,申报人必须符合各系列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参看我会新渝商网站组织人事职称评审专栏(http://www.cqgcc.com.cn/zcpinding/index.html)。
(二)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3),直接向我会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综合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
(三)单位核查、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该目录库于2012年8月1日前建立开放)检索比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会人事部。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二)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从2012年开始,凡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岗位培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按照市职改办相关要求,建立我会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附件: 1.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6.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7.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8.委托评审函
联 系 人:陈洪   庄敏
联系电话:67516710   13509461861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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