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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联合举办“第二届重庆创新型企业家暨首届创新微企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07-18 00:00:00  阅读:2140次 |  
                |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关于联合举办“第二届重庆创新型企业家暨首届创新微企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宣传部、科委、国资委、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相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在上一届“重庆创新型企业家宣传暨评选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激发重庆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升重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推动微型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丰富重庆城市文化内涵,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自主创业、大胆开拓的良好氛围,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联合主办,重庆华龙网和重庆商报共同承办的“第二届重庆创新型企业家暨首届创新微企宣传评选活动”将于2011年7月至10月在我市举行。为圆满举办好本次活动,请各区县(自治县)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标准:在董事长或总经理职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社会形象较好、影响力较大;企业资产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成长速度(包括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利润额增长等)较快;推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领先行业领域,实现较大成就及良好效益、企业营销模式创新、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创新取得良好成效,对其它企业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创新微企评选标准:在创业方式等方面具有独特创意;创业经历、事迹、精神感人;创业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候选人和企业以组织推荐为主,企业自我推荐和公众推荐为辅,国有企业评选由市国资委推荐国有企业80家;民营企业由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分别推荐50家;微型企业由市工商局推荐80家。各推荐的候选企业家,分别报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汇总后,统一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企业自我推荐和公众推荐候选企业家统一报当地相关部门汇总后,报市级相关部门。
 三、报送方式和推荐时间
 (一) 推荐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8月15日。
 (二) 报送方式:在华龙网(http://www.cqnews.net)下载推荐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文本和企业家正装免冠登记照(粘贴至推荐表相应处)按要求传至相关邮箱。
 四、奖项设置
 (一)             第二届“十大创新型企业家”和“首届十佳创新微企”各10名;
 (二)             第二届创新型企业家技术创新特别奖、经营模式创新特别奖、资本经营特别奖、管理创新特别奖、企业文化创新特别奖项;
 (三)             首届创新微企技术创新特别奖、经营模式创新特别奖、市场创新特别奖等奖项;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专家评选与公众评选相结合,各以一定权重进入总分,算出各位候选人最终得分,所有上榜企业家排名按总分排序确定。具体规则由活动组委会另行公布。
 六、宣传方式
 (一)             对所有被推荐的候选企业家、微型企业,将在重庆华龙网或重庆晨报进行展示和宣传;
 (二)             对经过评选进入前30名的候选企业家和微型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和专访;
 (三)             举行颁奖晚会,对上榜的企业家、微型企业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四)             对最终获奖企业家进行专题宣传;
 (五)             出版书籍、开设论坛,介绍创新型企业家和微型企业的创新理念、经验和事迹。
 七、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联系人及电话:
 市委宣传部    李  星 63896559 13883223888
 组委会办公室  刘  琳 60367951 13983135744
 (二)各主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委       谢从波 13308366558
 市国资委      林 涛  67678098
 市工商局      陈春宏  63050327
 市中小企业局 陈 勇 61639181
 市工商联      余世军  67516323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活动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会员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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