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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政扶持小微型企业
发布时间:2012-02-15 00:00:00  阅读:2484次

      本报南昌讯首席记者徐娆报道:新的一年,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仍将面临“两高两难”(成本高、税费高、融资难、招工难)等问题。12日,从省政府传来好消息,为了扶持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江西出台若干政策,将惠及我省城乡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

  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西3年内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创办企业将享受三年奖励

  鼓励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科研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小型微型企业,应贷尽贷、按需放贷,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对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三年奖励;对现有的小型微型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延长

  对小型微利企业,江西将继续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延长至2015年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全国试点城市南昌,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还将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为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为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营窗口”,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省内可发行“票券”融资

  此外,我省将支持省内小型微型企业发行“融资票券”,通过发行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项目融资及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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